一、劳动仲裁员有哪些职责和权力和义务
1.劳动仲裁员的职责:
(1)公正、公平地解决劳动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遵守法律和职业道德,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3)保守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4)维护仲裁活动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和商业秘密。
2.劳动仲裁员的权利:
(1)依法履行职责,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2)获得劳动报酬和享受社会保障待遇;
(3)参加专业培训和参加仲裁活动;
(4)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3.劳动仲裁员的义务:
(1)遵守法律和职业道德,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2)保守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和商业秘密;
(3)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依法承担保密义务。
二、劳动仲裁员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仲裁员回避的情形有:
1.劳动仲裁员是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
2.劳动仲裁员是劳动争议当事人一方,或者与劳动争议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3.劳动仲裁员因个人原因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
4.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另有规定的。
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劳动仲裁员都会受到回避的限制,而是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判断。如果劳动仲裁员存在上述情况,可能会被要求回避。
三、劳动仲裁员被投诉后果
如果劳动仲裁员被投诉,其后果可能会受到调查和审查。如果投诉的内容属实,比如经调查确实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会将其解聘。如果可能构成刑法上规定的枉法裁判罪,应当向公安机关报案,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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