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第七条规定:“在怀孕期间,本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怀孕期间禁止的劳动,不得超过正常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对于工作不能胜任的,根据医疗部门的证明,减少工作量或安排其他工作。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允许从事夜班工作,工作时间应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天津市滨海新区女员工产假时间是怎样的
根据我国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可知,女职工产假时间规定如下:1、女职工生育享受九十八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十五天;2、难产,增加产假十五天;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4、怀孕未满四个月流产的,享受十五天产假;5、怀孕满四个月流产的,享受四十二天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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