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书符合以下规则才有效:
1、主体合法。主体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2、客体合法。遗嘱处分的财产必须是立遗人的个人合法财产。遗嘱处分的财产必须是立遗嘱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
3、内容合法。例如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的,应当在处理遗产时为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其余部分可以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遗嘱必须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遗嘱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怎样写遗书的内容
遗书的内容的写法:
(1)写明订立遗嘱人基本情况;
(2)写明写遗书的原因;
(3)写明订立遗嘱人所有的财产名称、数额及所在地;
(4)写明遗嘱人对遗产的处理意见;
(5)写明所订立遗书的份数、时间和地点;
(6)最后分别由立遗嘱人、见证人、代书人等签名或盖章,另外要写明遗书的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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