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不退还保险押金,投保人可以向监保部门投诉。具体处罚规定如下:
1、擅自设立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或者非法经营商业保险业务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2、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二十万元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规定,押金是一方当事人将一定费用存放在对方处保证自己的行为不会对对方利益造成损害,如果造成损害的可以以此费用据实支付或另行赔偿。
保险公司的押金会退还吗
保险公司的押金会退还吗会。
一般称为单证抵押金,一般是300-500.在你办离司手续的时候可以退回。手续正规一点的公司当初入司会给你张收据(需带上没了也可以补),粗糙一点的话就没开给你。
一般是在所在机构的人管和财务这两个岗位负责该款项退办事项,找他们就好了。
进保险公司交押金吗
1、进保险公司是要交一定数额的押金的。保险公司所收的押金一般应为单证押金,因为保险公司的某些单证是有价单证,如果代理人丢失是要承担经济责任的,即100元的登报声明费或其他成本费用。离职时的失职可能就是丢失了有价单证。一般情况下不会全部不退押金,可能要扣下所发生的费用,余额应该退回。
2、保险公司的管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保险公司的监督管理,维护保险市场的正常秩序,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是全国商业保险的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授权,依法对保险公司履行监管职责。
第三条保险公司依法开展保险业务活动,不受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预。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保险公司是指经保险监管部门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各类商业保险公司。
本规定所称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是指保险公司申请设立,依法经营保险业务的分公司、支公司、营业部。除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外,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得为其他形式。
本规定所称保险机构是指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第二章保险机构
第五条设立保险公司或保险公司设立分支机构必须经中国保监会批准。
非经中国保监会批准,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营或变相经营商业保险业务。
第六条设立保险公司应符合下列原则:
(一)遵守保险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二)有利于中国保险市场和金融体系的稳定;
(三)保险与银行、证券分业经营;财产保险业务与人身保险业务分业经营;
(四)合理布局、公平竞争。
第七条申请设立保险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全国范围内经营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实收货币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五亿元;在特定区域内经营业务的保险公司,实收货币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
(二)保险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任职资格;
(三)经营寿险业务的全国性保险公司,至少要有三名经中国保监会认可的精算人员;经营寿险业务的区域性保险公司,至少要有一名经中国保监会认可的精算人员;
(四)具有与其业务规模和人员数量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办公设备;
(五)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应为企业法人或国家允许投资的其他组织;股东资格应符合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
(六)中国保监会要求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擅自设立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或者非法经营商业保险业务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二十万元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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