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左转弯车道并非总是适合掉头的场所。
当您驾车行驶至十字交叉路口,遇到红灯亮起的情况时,履行掉头义务,应遵循路口掉头的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若该路口设有专用允许掉头的标识牌,并且在标识下方附带有"红灯亮时"四个字样,则无论当时交通信号灯为绿色还是红色均可实施掉头。
然而,若仅有允许掉头的标识而未额外标注上述四个小字,那么唯有交通信号灯由黄变绿的状态下,方可执行掉头操作。
同时,还须确保礼让对向直行的车辆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
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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