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第三十六条规定:监理单位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之所以是这样规定,是因施工单位是实施主体,施工质量是做出来的,无论是好还是不好,都不是检查出来的,因此,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承担责任;而监理是监控主体,对施工过程具有一定的控制职权,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应有的监理责任;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主要体现在行为合法性上,只要行为合法,当出现施工质量问题时,建设单位对此是没有责任的。
工程质量负责人的职责有哪些
(一)总公司工程管理部质量主管岗位职责
1、负责在建工程质量管理,在建工程质量抽查和巡查。
2、负责对个项目体质量员的工作指导、检查和考评。
3、负责督促各项目体制定质量计划管理办法、工程质量检验管理办法、不合格品控制管理规定、纠正措施管理办法、预防措施管理办法。
4、负责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5、负责督促项目体对创优工程质量标准的控制,指导和创优申报质量收集、整理。
6、负责各个工程关键节点的自检。
7、参加质监站的验收。
8、负责对各劳务分包施工质量的评定。
(二)各项目体施工现场各岗位职责
1、项目经理的管理职责
对所承担项目的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在项目上认真贯彻公司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保证质量体系文件在本项目部的有效运行,全面履行工程承包合同中所规定的各项责任,确保项目管理目标的实现;
负责组织、领导、监督、检查各职能部门对本项目的工程质量进行策划、制定项目质量目标,明确项目质量管理,执行验证等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2、项目质量经理(质量员)的管理职责
协助项目经理实施公司质量方针、项目部质量目标、及项目质量保证计划,参与组织工程质量策划,对工程质量负直接责任,在工程质量管理方面直接对项目经理负责;
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的有关工程施工规范、工艺规程、质量标准,严格执行国家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确保项目阶段质量目标和总体质量目标的实现;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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