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务侵占罪的认定过程中,以交易方式进行的侵占行为往往需要对诸多复杂因素加以综合分析和判断。
首先,我们应当关注交易的整体状况及其是否明显违反了公平竞争原则,即价格定位是否显着地低于正常市场标准。
其次,我们还需对交易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深入审查,包括是否存在虚构交易环节以及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等不当行为。
此外,我们还应着重考察行为人是否借助于其职务上所享有的便利条件,从而推动并实现了这一不公平的交易。
在司法实践中,若行为人身为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单位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廉价格转让给自身或亲朋好友,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那么该行为人很有可能被判定为犯有职务侵占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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