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什么情形下可以用到追加执行人申请书
1、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自然人的遗产管理人、继承人、受遗赠人或其他因该自然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取得遗产的主体为被执行人,在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被宣告失踪,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该自然人的财产代管人为被执行人,在代管的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
二、追加执行人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1、申请人申请变更、追加执行当事人,应当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据材料;
2、除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外,执行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审查并公开听证。经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变更、追加;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3、执行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裁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4、上一级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组成合议庭审查,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复议裁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5、被裁定变更、追加的被申请人申请复议的,复议期间,人民法院不得对其争议范围内的财产进行处分。申请人请求人民法院继续执行并提供相应担保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6、被申请人或申请人对执行法院依据本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一条规定作出的变更、追加裁定或驳回申请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现实生活中,法院在审理民事债权债务的案件中,执行是最大的难题,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如果将财产转移给亲友或者朋友,那么申请人发现后可以变更或者是追加被执行人,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值得注意的是在变更和追加的时候,需要按照相关规定来走流程,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要按事实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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