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毕业生档案接收;
学校将毕业生档案通过机要交通或快递转至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审核档案。
2、录用的其他人才人事档案接收;
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审核用人单位与录(聘)用人员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开具《调档函》;录用人员持《调档函》回原人事档案存放单位办理转档手续;原人事档案存放单位通过机要交通或人事部门工作人员将其人事档案转至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审核档案
3、解除人事(聘用、劳动)关系人员人事档案接收;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工作人员和本人持密封、盖章的人事档案、单位介绍信及《档案转递通知单》至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办理;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审核档案。
人事档案转出流程
(1)工作关系变动转出;申请人持《调档函》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办理;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审核调档材料,合格的办理调档手续。2、升学转出;申请人持《调档函》、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办理;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审核调档材料,合格的将其人事档案转至学校。3、退休转出;
用人单位代办工作人员退休手续的,持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单位介绍信、退休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退休转档申请;个人申请办理退休手续的,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到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办理;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审核调档材料,合格的办理调档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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