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菏泽市收费公路的鉴定和验收流程怎么走
1、申请人在服务政务网提交申请;
2、审查受理资料(材料不全出具行政确认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3、符合受理条件受理(出具行政确认申请受理决定书);
4、初审(对材料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查);
5、是否需要勘验(是勘验或专家论证或征求意见否复核对初审意见勘验结果进行复核);
6、办结(送达书面或不予确认决定书)。
二、菏泽市收费公路的鉴定和验收办理依据节选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17号)
第三十八条收费公路终止收费前6个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对收费公路进行鉴定和验收。经鉴定和验收,公路符合取得收费公路权益时核定的技术等级和标准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方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交通主管部门办理公路移交手续;不符合取得收费公路权益时核定的技术等级和标准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在交通主管部门确定的期限内进行养护,达到要求后,方可按照规定办理公路移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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