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路政行政许可程序有以下几点:
第一,受理
岗位责任人:路政大队工作人员
岗位责任及权限:对申请人提出的行许可申请,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人应当对更正的内容予以确认,但申请资料中涉及技术性的实质内容不得当场更正;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书,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场出具行政可受理通知书。
4、行政机关作出不予受理申请决定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加盖本行政机关的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
时限:即时
第二,审查
岗位责任人:路政大队工作人员
岗位责任及权限:
1、初步审查申请材料的合法性。
2、通过现场勘查,对申请材料内容及现场堪查材料进行复审。
时限:2个工作日
第三,现场堪查
岗位责任人:路政大队工作人员
岗位责任及权限:
1、审查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到现场进行勘查,与申请内容是否相符。
时限:10个工作日
第四,呈报
岗位责任人:省、市公路局
岗位责任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和标准对申请材料及初审、复审意见进行审定;
2、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以许可意见及理由。
时限:4个工作日(不在承诺时限内)
第五,公告及送达
岗位责任人:路政大队工作人员
岗位责任及权限:
1、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工作人员及时告知申请人,核发许可证。
2、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工作人员及时填写退件通知书,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时限: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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