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行政处罚案件中,辅警是不可以作出处罚的,因为没有执法权,辅警不得从事以下工作:
(一)国内安全保卫、技术侦察、反邪教、反恐怖等工作;
(二)办理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
(三)案件调查取证、出具鉴定报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四)执行刑事强制措施;
(五)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六)审核案件;
(七)保管、使用武器、警械;
(八)以自己名义执法;
(九)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从事的工作。
一、辅警的工作职责
(一)治安巡逻检查、卡口值守、接处警、维持大型公共活动以及突发案(事)件现场秩序、现行违法犯罪嫌疑人的扭送、纠纷调解、治安宣传教育等警务活动;
(二)疏导交通,劝阻、查纠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维护交通事故现场秩序,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警务活动;
(三)社区管理、特种行业管理、养犬管理等公安行政管理活动;
(四)信息采集、数据统计、文字记录等警务活动;
(五)专业技术、后勤等警务保障活动;
(六)公安机关确认的其他辅助性警务活动。
辅警也是公安队伍中的一员。在实际行动中,他的一言一行,都代表着公安机关的形象,他们在维护社会治安的工作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是当今社会治安中一支不可轻视的队伍。他们在人格尊严方面和警察是同等的,他们的工作风险和警察是一样的,但他们的工资待遇仅有地方警察的五分之一,这确是一个不够公平的现象。同时,辅警是一个饱受争议的职业。虽然辅警为维护我国的社会安全稳定作出了重要的贡献。我国许多基层公安机关大多都招录有大量辅警,但是在现实中暴露出的许多负面问题,助推了公众对辅警的反感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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