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担保人,当其承担了担保责任之后,便拥有向被担保人提起诉讼要求偿还债务的权利。
在此之前,担保人必须妥善收集整理所有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合同以及实际承担担保责任的相关凭证等等。
在提起诉讼之时,担保人必须明确指出被担保人应当承担何种程度的还款责任以及实际拖欠债务的具体金额。
在整个诉讼过程中,担保人须详细阐述所提供担保的事实详情及其发生经过,同时也要阐明由于被担保人未能按约履行债务而致使担保人被迫承担相应责任的具体情形。
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之后,除非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否则有权在其所承担的保证责任范围之内向债务人追偿,并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所享有的各项权利,但需确保此举不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值得特别强调的是,担保人向被担保人提起诉讼的时间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以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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