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交通事故导致一方当事人受到人身或财产损失的,应当先由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根据责任认定结果确定如何赔偿。赔偿的具体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
车祸受害人不肯出院如何办
一、车祸受害人不肯出院如何办
1、车祸受害人不肯出院解决方法如下:
(1)不要为其支付任何费用,等对方认为伤势完全痊愈后,在对方提出解决方案时再进行讨论;
(2)与交警和保险公司的主管警官保持联系,告知对方的就医情况,为以后的调解和诉讼做好准备。
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车祸出院后理赔流程有哪些
1、报案,在出险后,客户向保险公司理赔部门报案,在汽车保险公司内勤接到报案后,会要求客户将出险情况立即填写《业务出险登记表》,之后保险公司内勤会根据客户提供的汽车保险凭证或保险单号立即查阅保单副本并抄单;
2、查勘定损,检验人员在接保险公司内勤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查勘和检验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
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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