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离婚时比较麻烦,根据国家的法律规定和适用有很大差异,以下只说明中国的法律。涉外婚姻离婚时财产怎么分割,要看适用哪个国家的法律。根据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夫妻双方可以协商选择一方常住地、国籍国、主要财产所在地的法律。例如,如果涉及房地产,则适用于房地产所在地的法律。双方未选择的,应用共同常住的法律,没有共同常住的,应用共同国籍国的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或国籍国的,会适用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最为密切联系的法律。
女方离婚分财产分割原则有哪些
1、男女平等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
(2)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1)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
(2)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
3、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4、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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