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立功可以减刑吗
可以的。
1、关于减刑的相关规定适用减刑的对象,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法所规定的5种主刑中,除了死刑以外的其他种主刑都可以适用减刑。
2、适用减刑的实质条件。犯罪分子只要在刑罚执行期,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可以适用减刑。
3、为了维护刑罚的严肃性,保证执行的效果,减刑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10年。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是立功表现的,裁定予以减轻。非依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二、重大立功表现指的什么
阻止他人实施重大犯罪活动的;
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的;
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应是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独立或者为主完成,并经过国家主管部门确认的发明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应由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独立完成或者为主完成,并经国家主管部门确认)。
三、减多少、什么时候减刑
被判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执行2年以上方可减刑,减刑幅度从严掌握,一次减刑不超过1年有期徒刑,两次减刑之间应当间隔1年以上;
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执行2年以上方可减刑,减刑幅度从严掌握,一次减刑不超过1年有期徒刑,两次减刑之间应当间隔1年6个月以上;
被判处无期徒刑,执行3年以上方可减刑,减刑幅度从严掌握,减刑后的刑期最低不得少于20年有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再减刑时,减刑幅度从严掌握,一次不超过1年有期徒刑,两次减刑之间应间隔2年以上;
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述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的限制。
被判处死缓,减为无期徒刑后,符合减刑条件的,执行3年以上方可减刑,一般减为25年有期徒刑,有立功表现或者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23年以上25年以下有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再减刑时,减刑幅度一次不超过1年有期徒刑,两次减刑之间应当间隔2年以上。被判处死缓执行的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15年。
判处终身监禁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依法减为无期的裁定中,应明确终身监禁,不得再减刑或者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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