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的取证:
1、进行了结婚登记的:结婚登记、与他人所生小孩出生证等直接证据。
2、没有进行结婚登记的:朋友的证人证言、婚外情一方的保证书、忏悔书等、婚外情双方同进同出的照片录像等、双方发的亲密短信等。
事实重婚罪的认定取证
事实重婚一般包括两种情形:一、是与原配偶登记结婚后,又与他人未登记却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构成重婚的情形,这种夫妻关系的认定取证往往可以由居委会出具她们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证明、以及同居场所的邻居证明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证人证言、和婚外情一方的保证书等等证据来证明,一般可以被认定构成重婚罪。二、是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关系同居而构成重婚的情形。这种情形现实中很难取证,但也可以以周围的邻居或者同事、朋友认为他们以老公老婆相互称呼,或者生育抚养非婚生子女并且共同生活等证据来证明而最终被认定为重婚的事实。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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