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与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首先应该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确定具体事故责任。在机动车一方按照交强险规定相关额度进行赔付之后,不足的赔偿部分按照认定书中的具体责任比例双方各自承担。
一、发生事故后交警一般多久下达责任认定书
发生事故后交警一般十天下达责任认定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并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当事人。
交通事故认定书给的流程如下:
1、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
2、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3、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二、车主未入交强险赔偿责任如何承担
车主未按照法律的规定交纳交强险,由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相当于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按照损失先行赔偿,在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险的责任限额内实行无过错赔付责任,超出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实行过错责任原则,即被告应当按照交强险的保险责任限额予以赔偿,超出部分再按责任比例赔偿。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本条实行的是无过错赔付责任原则,在交强险赔付范围内优先不按责任比例赔偿受害人。
2、被告未对肇事车辆交纳交强险,属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规定,机动车必须交纳交强险。我们认为该部分损失应当由未尽法定投保义务的对方承担,被告侵害了原告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依法应得利益,构成侵权。按照侵权的构成要件分析,被告存在违反法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的义务,而且对这种违反义务李某在主观上是存在过错的,从因果关系看,正是由于原告的未履行法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的义务,造成了交通事故损害发生后,不能得到法定的在机动车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的无过错补偿,反过来看,按照法律规定投保了机动车责任强制险,徐某的上述保险赔偿损失便不会发生。
3、设立交强险的目的在于通过保险这种分散风险的方式使受害人能够得到及时、便捷的赔偿,而保险责任的成立必须以机动车投保为前提,且投保强制险又系机动车所有人的法定义务,没有任何可选择性。机动车辆所有人应履行投保交强险的法定义务,以充分保护受害人依法获得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这也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要求和目的。在本案例中,被告没有履行法定义务,致使原告无法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因此,被告应当为其保险过错承担责任,弥补原告应当从保险公司获得的赔偿,即被告应当按照交强险的保险责任限额予以赔偿,超出部分再按责任比例赔偿。
三、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如何分担?
关于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如何分担的问题,交通事故责任一般有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全部责任、同等责任、无责任等几种情况。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但是,有过错,也不一定要承担责任,其过错与损害之间要有因果关系。在实践中,一般主要责任与次要责任是按7:3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同等责任是按照5:5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负事故全部责任,则承担100%赔偿责任,无责任的一方无需承担赔偿责任。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发生交通事故后,看事故责任人的机动车是否购买了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责任分担比例的前提,首先是机动车在交强险的额度内赔偿对方损失,不足的部分,由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公司在保险的限额内根据责任比例赔偿,再不足的部分,由负事故责任的人承担。
全文1.6千字,阅读预计需要6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