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债务是在缔结婚姻关系期间产生,那么在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之后,法院仍有可能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通常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即便双方完成了离婚手续,债权人仍然拥有权利向夫妻二人提出偿债请求。
然而,如能够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该项债务源自个人行为或意愿而并非夫妻共同承诺,例如债权人需与债务人明确约定此笔债务属个人专属,又或是夫妻间就婚姻关系存续阶段所获取的财产达成个别所有权共识并得到债权人的知情认可,则可以排除债务的共同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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