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意义上,父母对于子女拥有抚养和教育的责任;
反过来,子女对待父母则负有赡养与照顾的义务。
因此,作为上述具有法律效力的亲子关系中的扶养者或抚养对象,应依照国家法律规定,切实履行各自的赡养或者抚养责任。
如果被赡养或抚养者的家庭平均每月总收入达不到地方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所需水准,那么赡养或抚养的责任人需要依照下列方式来确定应承担的赡养或抚养费用:
(1)赡养费的计算。
首先,我们要通盘考虑子女家庭的人均月收入水平。
当被赡养人或其家人的平均月收入低于地方政府设定的最低生活所需标准,我们可以视之为该子女无力支付赡养费用。
然而,如果他们家庭的人均月收入超过了最低生活所需标准,那么超出的部分,两个子女为例的话,应该按照50%的比例分摊赡养费用;
三个及以上子女家庭,将会以40%的比例进行分配。
然后,将所需要支付的赡养费总数除以被赡养者的数量,就能得出需支付给每位被赡养者的具体的赡养费金额。
(2)赡养费的给付。
实际支付的数额若高于上述计算标准,那就以实际支付值为准;
反之,则严格按照上述标准来计算。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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