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保对象:上海户籍,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从事有合法经济收入的自雇人员、无雇工个体工商户。本市户籍人员的外省市配偶,在本市灵活就业并有合法经济收入,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的也可按规定办理
2、参保条件:未参加过以下,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被征地居民社会保障中任何一种社会保险制度的。
3、参保材料:个人户口本、身份证
4、参保流程: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后,可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参保申请,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代为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登记手续,并由个人按社保经办机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按月缴纳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
1、参保对象: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0周岁(从事管理和技术岗位工作的未满55周岁),已办理招(录)用手续,且从未建立本市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人员。
2、参保条件:单位从业人员新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3、参保材料:1.公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2.根据单位的不同性质,还需分别携带下列材料:
(1)企业单位携带《上海市单位招用从业人员名册或《外来从业人员用工备案登记表或《外来人员就业备案信息,已办招(录)用备案手续的无需携带;
(2)机关单位携带《公务员登记表、《公务员录用表或由公务员管理局(军转办)出具的相关批文;
(3)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携带《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录用表或由公务员管理局(军转办)出具的相关批文;
(4)事业单位携带《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名册第二联原件;3.招(录)用、聘用博士后人员,还需携带国家人事部批准设立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的文件复印件。注: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4、参保流程:1.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核定表一式二份,办事人员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3.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养老保险:单位21%个人8%医疗保险:单位11%个人2%失业保险:单位1.5%个人0.5%生育保险:单位1%工伤保险:单位0.5%本人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劳动保
障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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