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被扣押期间怎么处理
时间:2023-07-15 01:20:29 11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车辆被扣押期间怎么处理

车辆被扣押期间处理方法如下:

1.如果作为作案用嫌疑车辆扣押,如果与案件无关,那么在3日之内返还;

2.如果属于作案工具等,车辆随案件走程序,最终由法院判决处理。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二、车辆扣押期间损坏怎么办

车辆扣押期间损坏,应该给予赔偿。此类损失,应该与此有关的行政机关、拖车公司和保管单位来承担。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三、人民法院执行车辆扣押流程是怎样的

1.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的,应当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

2.由执行局的承办法官携带工作证、法院开具的介绍信、协助执行通知书、裁定书到被执行人车辆所在的地交警部门;

3.向交警出示上述证明材料,要求其协助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章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 第二节 查封、扣押  第二十六条 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n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n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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