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促进新经济发展和传统经济转型升级,大力支持创业、扩大就业。
1、对毕业学年起5年内高校毕业生(含非本地户籍)、就业困难人员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领取营业执照经营1年以上的,可按规定分别给予5000元和2000元的创业补贴。
2、鼓励企业参与就业扶贫,招收贫困人口就业,对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就业1年以上的,可按每吸纳1人补贴20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