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产损害有哪些赔偿方式
财产损失赔偿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财产直接损失折款,还应包括现场抢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但不包括停工、停产、停业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
2.设施是指道路安全设施以及在道路上及其附近的其他设施。
3.修复。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进行修复,恢复原状。
4.折价赔偿。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没有修复的可能,需要折价赔偿。
5.牲畜受伤但没有失去使用价值的,应就地治疗为主;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经有关部门评估鉴定,折价赔偿。
6.实物赔偿。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用种类、质量相同或相近的实物进行赔偿。
二、财产赔偿纠纷应该提供哪些证据
财产赔偿纠纷案件需要提供的证据有:
1.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的证据;
2.被告实施侵害行为的证据;
3.财产受损害情况的证明(财产名称、数量和发货票、受损害现场和实物的照片、有关部门的鉴定等);
4.财物修复所需费用的证明;
5.产权有争议的受损财产的产权证明;
6.被告无过错或者受害人对发生损害亦有过错的证明;
7.其他证据。
三、共同侵权财产纠纷如何确定被告
1.共同侵权行为包括共同加害行为和共同危险行为,共同侵权行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2.共同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纠纷诉讼属于必要共同诉讼,全体共同侵权行为人确定为连带共同被告:
(1)赔偿权利人起诉部分共同侵权人的,法院应当追加其他共同侵权人作为共同被告;
(2)赔偿权利人在诉讼中放弃对部分共同侵权人的诉讼请求,对被放弃诉讼请求的被告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责任范围难以确定的,推定各共同侵权人承担同等责任)其他共同侵权人免责(不再承担连带责任);同时法院有释明义务,应当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法律后果告知赔偿权利人,并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情况在法律文书中叙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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