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异地换证工本费:
换领每张20元,补领每张40元
申请人在异地办理补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手续时按规定交纳证件工本费,工本费收取标准不变,换领每张20元,补领每张40元,不另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相关规定:
(一)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制度
1、实行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异地受理。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的有关规定,改革现行居民身份证办理机制,对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委托现居住地公安机关受理。
7、严格执行工本费收费标准。公民异地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向受理地公安机关缴纳证件工本费。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收费标准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规定,公安机关不得额外收取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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