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之间租房没有合同钱也没给怎么办
若租赁房屋时并无签署合同且房客未能及时支付租金,房东可先行向其发出租金催缴函,若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收到相应款项,房东则有权扣除押金,所扣除金额应当等于拖欠的租金以及相应的违约金总额;倘若房客坚持拒不交纳租金,作为出租者的房东有权依据实际情况随时终止租赁协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个人之间以车抵欠款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私人间的借贷行为中,涉及到车辆作为债权担保物签订抵押合同的行为完全符合法制规定。在签订该类合同时,抵押人必须具有足够的民事能力以及真实的意愿表达,同时所设定的抵押物其价值必须是确定并且能够实现的,在此基础上,该合同不得违反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或损害社会公众的公平利益。抵押合同自订立之日起即具备法律效力,而抵押权则通常需要经过相应的登记手续后才得以正式生效。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以预售商品房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抵押合同上作记载。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在未签订书面房屋租赁合同时,且承租方存在拖欠租金现象时,出租方首先应该发送书面催缴通知书给承租方如若在规定的合理期限内未能收到足额的租金,出租方可依法从承租方已缴纳的押金中扣减与其拖欠租金和相应违约金等额的款项若承租方仍然拒绝支付相关费用,出租方有权依据实际情况,在任何时候解除双方之间的租赁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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