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临时税务登记证办理条件
时间:2024-05-17 05:03:06 16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个人临时税务登记证的办理条件是:

1、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人或承租人。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高劳务的境外企业。

3、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4、申请办理新的税务登记的异地非正常户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者

5、可以提供居民身份认定书、境外注册登记证件的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发放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

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提供税务登记证件:

开立银行账户;

领购发票。

纳税人办理其他税务事项时,应当出示税务登记证件,经税务机关核准相关信息后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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