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面施工地下设施致人损害案件的责任承担是: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的地下设施致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学生故意伤害事故预防方法有什么
1.建立健全安全制度。
学校要制定科学合理的安全工作规章制度,明确学校各部门和教师在校期间各个方面、各个时间段,甚至各个场合的安全工作职责,切实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特别要重视制订好食品卫生、楼道疏散等各类安全应急制度和有关家长安全教育监管方面的制度,使安全教育与管理制度有效覆盖到学生校内校外的各个时空、各个方面和各个角落。
2.加强安全教育。
安全事故重在预防,学校和监护人要切实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高度重视学生安全教育,要充分利用墙报、校报、广播、国旗下讲话、班会、警校共建等载体,根据学生年龄和学习生活实际,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周"、"安全生产月"等主题教育活动。
要不厌其烦地根据季节特点开展预防传染病、森林防火、防溺水、食品卫生、交通安全、活动安全教育,以及在家和校外安全防护知识教育,切实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防护能力,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同时,要利用"家长学校"、“小手拉大手"等形式,加强对家长的安全教育,切实转变家长教育观念,提高家长安全责任意识和安全监护意识,实现家校共育目标。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
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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