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到未婚生育子女的监护权事宜,如未能在家庭内部达成共识,将按照以下既定程序由法庭作出裁决:
首先,对于未满两周岁的幼童而言,难以独立生活自理能力的他们应优先考虑由母亲亲自照料;
其次,对于年满两周岁的孩子,无论父母之间关于养育问题有何争议,均可交由法庭依据双方各自的具体情况,本着维护未成年人最佳利益的理念去加以衡量和评断;
最后,当子女成年且已经超过八岁时,法庭会尊重他们自行决定的意愿而不会加以干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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