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决定书的行政复议如何申请?
时间:2024-01-26 08:44:42 6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拆迁决定书的行政复议如何申请?

拆迁决定书的行政复议申请的方式是:向拆迁的部门提起行政复议的申请;部门受理;作出结果。如果行政复议申请不被受理的话,应当在什么样的期限之内通知当事人。由于行政复议是对于公民权利的一种保障,也是对于行政部门权力的一种制约,所以在行政复议的过程当中,必须要实施保护公民的权利,应当及时的给予相应的通知。

二、提起行政复议的流程是什么?

(一)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三)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四)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五)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三、撤回行政复议的规定是什么?

1.申请人要求撤回复议申请,必须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以前提出

因为行政复议决定的作出就意味着行政复议过程的终结,撤回复议申请只有在复议决定作出之前提出,才有实际意义。

2.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应当向复议机关说明理由

一般来说,是否申请行政复议是申请人自己的意愿,行政复议机关不应加以干预,只需记录在案就可以了。但实践中,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的原因比较复杂,甚至有的包含着非自愿的因素。因此,《行政复议法》规定在撤回复议申请时应当向复议机关说明理由。

3.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后,行政复议程序即告终止

也就是说,申请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复议程序已经结束,而且申请人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起复议申请。

拆迁决定书是由当地的负责拆迁事宜的相关部门负责的,因此当事人如果想要提起行政复议就需要到这个部门提交书面的申请书进行申请。申请行政复议是当事人的一项合法的权利,如果当事人在执行行政复议的期间认为事情已经得到解决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的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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