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日内。
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变更,应当在收到案卷材料后三日内立案。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第一审人民法院移送的上(抗)诉材料和案卷材料后五日内立案。
发回重审或指令再审的案件,应当在收到发回重审或指令再审裁定和案卷材料后的第二天内立案。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审判、再审判决(决定)的。
指定管辖和移送管辖
1、指定管辖。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对某个具体的案件,指定其辖区内某个下级人民法院予以管辖。
2、移送管辖。移送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受诉人民法院发现自己对该案无管辖权,而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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