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安阳市北关区的市民马先生花4.5元钱买的酒里发现一只小虫子,于是向商家索赔1.2万元。
在这瓶名为沱牌酒的白酒里,笔者看到,里面漂浮着一只黑色虫子。马先生说,这瓶酒是他在自家楼下的小卖铺购买的,只花了4.5元。笔者多次拨打了酒瓶上所留的沱牌酒厂家电话,但无人接听。
安阳市工商局北关分局洹北工商所副所长黄震表示,他们初步认定马先生购买的是一瓶真酒。经他们与该白酒在安阳的经销商李某调解,对方答应补偿马先生一箱12瓶的白酒。但马先生称,他长期喝这个酒,他要求该酒厂退还买酒的费用,并赔偿其误工费、交通费2000元,公开赔礼道歉;此外,还要赔偿其精神抚慰金1万元。
笔者认为,首先马先生为协商此事产生的合理的交通费、误工费都可以进行索赔;另外,也可以适当提出要求赔偿精神抚慰金,但马先生提出的索赔额度显然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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