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流通性担保物权
时间:2023-06-15 14:03:02 17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什么是流通性担保物权

流通抵押权是德国法律对不动产抵押权所划分的一种类型。其成立条件是,由债务人与债权人订立抵押协议并向土地登记机关登记,登记机关可作成抵押证书发给不动产所有人,由他交给债权人。抵押证书是抵押权的具体体现,以后转让抵押权时,必须交付抵押证书,但不必再向登记机关登记。按照德国法,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别转让,而必须随债权的出让而共同转移于受让人。这种流通抵押权称为证书抵押,其优点是抵押权的转让迅速简便而且少花费用。双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不使用抵押证书,在这种情况下,抵押权的转让必须向登记机关登记,抵押权称为登记抵押。流通抵押权即是可转让的抵押权,一般用于担保长期贷款。

二、流通抵押权的特点

1、抵押权人有权主张登记册上所载的抵押债权额,不必证明债权的存在,如果债务人主张债务不存在,应由债务人举证证明债务的不存在或由于部分清偿或抵销而减少。

2、债权的消灭时效虽已完成,但抵押人仍能实行抵押权。

3、债权受让人要求以出售抵押物清偿债权时,不得向他提出登记册上未载明的抗辩事由。

三、流通抵押权的设定

流通抵押权的设定应当有双方当事人的合意,并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登记机关根据职权做成抵押证券,交付给抵押物的所有权人。抵押物的所有权人将抵押证券交付给债权人,债权人基于所有权人的交付取得抵押权。在交付之前,抵押权属于所有权人,所有权人因交付丧失抵押权。抵押权的转让应以抵押证券的交付为必要条件;否则,不产生抵押权设立的效力。对抵押证券的占有是享有抵押权的前提,也是处分抵押权的必要条件。在实行抵押权时,应以提示抵押证券为必要。

全文66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扩展阅读
  • 担保物权
    担保物权,是指债权人所享有的为确保债权实现,在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所有的物或者权利之上设定的,就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优先受偿的他物权。 担保物权的基本性质仍属对担保物的支配权,而不是请求权;担保物权所具有...
    更新时间:2024-01-31 16:45:08
查看担保物权相关全部词条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担保物权 最新知识
针对什么是流通性担保物权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什么是流通性担保物权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