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民间借款纠纷诉讼时效的适用原则,应当坚持作有利于债权人利益解释的原则。在下列情况下应当认定诉讼时效未超过:
1、放弃诉讼时效利益行为的认定。
在民间借款纠纷中,常常存在债务人在借款已过时效后,经过债权人追索并经债务人通过书面等形式重新认可的情况,对此,也应当认定为债务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自愿放弃,此时债权人起诉债务人,就具备胜诉权。
2、分期履行借款合同的时效认定。
分期偿还债务是借款合同履行的一种重要方式,在当事人约定分期履行合同债务的情况下,诉讼时效应当从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次日开始计算。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我们国家对于不同类型的民事方面的纠纷,所适用的诉讼时效的时间长短是不一样的,因为我们国家总共是规定了有短期的诉讼时效,长期的诉讼时效和一般的诉讼时效,关于民间借贷纠纷就是适用一般的诉讼时效。
一、民法典民间借款合同有期限规定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借款合同有效期解释就是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诉讼时效的理解是,借款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之后借款人在规定的时间没有履行还款义务,出借人向借款人催要债务的时间间隔不能超过多长时间。借款的诉讼时效,规定为三年,也就是意味着出借人在借款合同到期之后,三年内没有要求借款人履行借款义务,那么出借方在三年后通过法律的途径起诉借款人,如果借款人主张借款合同已经过诉讼时效,那么法院将会驳回出借方的诉讼请求。实践中,无还款期限的民间借款合同大量存在,这些纠纷的诉讼时效如果符合《民法典》第188条规定的要求的,可适用20年的特殊长期诉讼时效,而非2年的时效,否则将对保护债权人的利益造成损害,有违公平原则。如果无期限借款合同超过了20年的诉讼时效提起诉讼的,则丧失胜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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