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普遍原则来看,劳动合同在未经仔细阅读并理解便签署之后,即刻产生法律约束力。
若对于其中的条款存在争议或疑虑,可尝试与用人单位进行商议以寻求对其的修改,若最终未能达成共识,那么劳动者在对劳动合同条款无法履行的情况下,亦有权提前通知该用人单位,并解除劳动合约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一)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