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六十八条明确规定非法出售普通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本罪的量刑标准为: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但司法解释并没有对何为情节严重进行明确的界定。
非法出售发票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非法出售发票罪的成立条件是: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16岁即可构成本罪,不需要特殊身份;主观上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客体上侵犯了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秩序和发票管理制度;客观方面实施了非法出售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以外的其他发票的行为。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六十八条[非法出售发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九条第四款)]非法出售普通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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