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购买的人身意外保险,受益人为配偶,离婚后没有变更受益人,被保险人死亡的,其前配偶还能拿到保险金吗?
人身意外保险合同与财产保险合同不同。它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关系,如本人、配偶、父母、子女等。但是这种保险利益可能因为离婚等原因发生改变。但是,根据《保险法》的相关规定,被保险人有权制定或者变更受益人,投保人在被保险人的同意下也可以制定或者变更受益人。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配偶作为被保险人,自己作为受益人购买的保险,离婚时对受益人并没有做出相应得变更的,原保险合同依然有效,当被保险人发生合同约定的意外时,受益人有权取得保险金,保险公司不能因为双方婚姻关系解除而拒绝支付保险金,其他人也不能主张保险金。也就是说,保险公司没有收到书面变更受益人的通知,被保险人出现意外时,保险金只能支付给保险合同上的受益人,除了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或者受益人放弃受益权或者丧失受益权之外,不能拒绝支付保险金,也不能作为遗产进行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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