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一、深圳户籍居民失业保险领取条件
1、拥有深圳户籍;
2、在法定劳动内拥有劳动能力;
3、缴纳失业保险一年以上
4、失业后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登记,并有求职意向;
二、非深圳户籍居民失业保险领取条件
1、缴纳失业保险一年以上;
2、非自愿解除或终止就业劳动关系。
深圳失业保险金领取流程
1、员工在失业登记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后60日内,到深圳市社保机构失业保险部门办理申领手续;
2、当月申领的员工提供上述所需材料,经审核符合领取条件的,发给《深圳市失业员工失业保险待遇计发决定书》;不符合领取条件的,发给《深圳市失业员工申领失业保险不予受理决定书》;
3、社保机构基金偿付部门复核并通过银行于次月10日前支付失业保险待遇。
深圳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1、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为上年度市政府公布的最低月工资的80%;
2、失业员工重新就业满一年后再次失业的,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时间按其重新就业后的保险缴交年限计算;
3、领取失业救济金期满时,距法定退休年龄(男职工60岁,女职工50岁)不足2年的失业员工,可申请延长失业救济金发放期限至退休时止。
深圳失业保险金领取材料
1、填写《深圳市失业保险金申领审核表》;
2、深圳市失业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
3、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验原件);
4、工、农、中、建四家国有商业银行中任一家银行个人活期储蓄存折(户名帐号页)复印件(验原件);
5、属市外调入的,须提供调入深圳市前连续工龄的档案材料。
深圳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3、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4、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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