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征用概念有何规定
土地征用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以补偿为条件,依照法律规定强制地将集体土地收归国有的行为。土地征用是一种国家行政行为。在土地征用关系中,征用方必定是国家。只有国家才具有这种权力,除了国家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征用土地。国家征用土地是通过国家的行政强制力实现的,被征地单位应当服从国家的需要,不得阻烧。
土地征用的标的物,限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国家只有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收用集体所有的土地时,才采取征用的办法。国家为了建设,需要使用国有土地时,就谈不上征用,因为国家是国有土地的所有者,无需自己征用自己的土地。土地征用的结果是土地所有权的变更。国家通过对集体所有土地的征用,使集体土地变为国家所有,被征土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消灭。
二、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第24条规定:国家建设征用的集体所有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用地单位只有使用权。征用土地必须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进行各项建设,有可能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因此,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强制征用是必要的。
但是,国家征用土地并不是任意的,必须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为了保证国家建设的顺利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第10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土地管理法》第2条也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
全文61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