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建设单位原因造成的停工、窝工和机械停置费应如何计算?
由于建设单位原因造成的停工、窝工和机械停置费可按施工合同或停工协议中的有关约定计算,施工合同或停工协议中无约定时可按以下规定计算:
(1)停工、窝工费用:
1)停工、窝工的工日单价按普通工日单价的70%计算综合价格;工日数按施工现场直接生产工人(包括机械操作人员,不包括管理人员)人数计算。
2)停工、窝工的工日一般按不多于3个月的实际停工天数计算,停工超过3个月时,超过部分由承发包双方另行协商。
(2)机械停置费:
1)机械停置台班单价按《施工机械台班》中相应机械的台班折旧费的70%计算综合价格;机械停置台班数量按以下公式计算:
机械停置台班=额定年工作台班*机械停置期(天)/365
式中的额定年工作台班是指《施工机械台班》中规定的机械年工作台班。
2)长期停工的工程,固定机械(指《施工机械台班》)中单独计算安拆费用的机种)的机械停置期一般按不多于3个月的实际停置天数计算,停工超过3个月时,超过部分由承发包双方另行协商;其他机械的机械停置期一般按不多于20天的实际停置天数计算,停工超过20天时,超过部分由承发包双方另行协商。
(3)停工、窝工的工日费用、机械停置费均列入“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中的“零星工作项目费”计价。
根据相关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四条规定:“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我们可以看出由于甲方的原因对施工方的机械、人员的费用都做了较详细的解答。这里大家要特别注意的是在编写施工合同时,就应将此部分内容进行编写,以免双方在停工期间因为意见不统一而发生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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