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有土地拆迁征地要批吗
按照我国现行的《土地管理法》之规定,任何涉及建设工程的开发活动都应该在国有土地范围内展开。
而对于那些选择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实施建设工程的行为,必须事先经过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的审批授权方可开办。
这一合法的批准手续,也即我们通常所称作的“征地批文”。
在许多城市化进程中的征收与拆迁过程中,许多遭受征迁的农民朋友往往在自己的土地被强制占用直至彻底消失之前,竟未曾有机会亲眼目睹过所谓的“征地批文”的公示公告。
他们所得到的信息,仅仅是来自于口头的通知,告知他们的土地已经被国家依法征收了。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二、征地拆迁面积多了能退钱吗
在实施征地拆迁过程中,倘若实际拆除的建筑物占地面积超越了原本计划的拆迁范围,则被拆迁方有权要求返还相应部分的拆迁款。
此种权利的根源在于,依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明确条款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有义务对征收区域内的房地产所有权、地理位置、使用性质以及建筑面积等关键信息进行详尽的调查和登记,并根据上述调查结果来制定合理的补偿方案。
若实际拆迁面积超出了原定的登记范围,那么超出的部分便不应该被纳入到补偿的范畴之内。
被拆迁方有权向相关政府部门提交申请,请求退还多出的那部分拆迁款。
在提出申请的时候,被拆迁方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例如拆迁协议、拆迁面积测量报告等等,以此来证实实际的拆迁面积确实超过了预定的拆迁范围。
如果相关政府部门接受了被拆迁方的申请,那么他们将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退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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