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的监督形式有以下几种:一种是通知经营管理机构停止其违法的行为。如果董事、经理违反我国法律、章程的相关规定,超越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监事有权通知其停止违法的行为。二是可以随时调查公司内部的财务状况,查阅公司的账簿、文件,还有权要求董事会提供具体的情况。
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的监督检查方式是什么
(1)听取公司负责人有关财务、资产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的汇报,在公司召开与监督检查事项有关的会议;
(2)查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财务会计资料以及与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其他资料;
(3)核查公司的财务、资产状况,向职工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必要时要求公司负责人作出说明;
(4)向财政、工商、税务、审计、海关等有关部门和银行调查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监事会主席根据监督检查的需要,可以列席或者委派监事会其他成员列席公司有关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三条: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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