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了。刑事诉讼法里面特别规定了检察官们在处理自己发现的案子时,有一定的审查起诉时间限制的。如果警察同志把案件交到了检察院那边,检察官们可得在短短1个月内就得把事儿搞定。不过,如果这案情确实有点复杂,涉及了好几个领域,那么,其实也是可以向上面申请再多延迟半个月的。如果这个犯罪嫌疑人和检察官达成共识并且愿意认罪服罚的话,满足了加快审判程序这个条件,那么检察官应该在10天内给出判断。假如这个判定最终可能会导致坐牢超过1年以上的话,那这个审查起诉日期还需要再增加15天。而关于检察官审查起诉的流程,要是这个案件根据其他因素改变了管辖权的话,那么审查起诉的时间就要从他们实际接手新案件的那一刻算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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