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讲述了具有权起诉撤销监护人资格的人群,包括其他与未成年人有密切关系的亲属、村民委员会和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民政部门及其设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共青团、妇联、海关工作委员会、学校等团体和单位。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一般由上述负责临时照顾未成年人的单位和人员提出,也可以由上述其他单位和人员提出。
具有权起诉撤销监护人资格的人群包括:
1.其他与未成年人有密切关系的亲属,如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
2.村民委员会和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
3.民政部门及其设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
4.共青团、妇联、海关工作委员会、学校等团体和单位。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一般由上述负责临时照顾未成年人的单位和人员提出,也可以由上述其他单位和人员提出。
监 护 人 资 格 可 以 被 撤 销 吗 ?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监护人资格可以被撤销。监护人的撤销权,是指当监护人出现严重违反被监护人的权益、监护人资格本身有缺陷或无法履行监护职责等情形时,被监护人或其近亲属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监护人资格的诉讼。
在撤销监护人资格的诉讼中,被监护人或者其近亲属应当提供相关证据证明监护人存在上述严重违反被监护人的权益、监护人资格本身有缺陷或无法履行监护职责等情形。如果被监护人或者其近亲属提供证据证明监护人存在上述情形,人民法院应当撤销监护人资格。
需要注意的是,监护人资格的撤销权属于被监护人或者其近亲属,因此,在行使撤销权时需要符合法定程序。此外,监护人资格的撤销并不等于立即解除监护关系,被监护人仍然需要由有资格的监护人继续担任监护人。
具有权起诉撤销监护人资格的人群包括其他与未成年人有密切关系的亲属、村民委员会和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民政部门及其设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共青团、妇联、海关工作委员会、学校等团体和单位。在撤销监护人资格的诉讼中,被监护人或者其近亲属应当提供相关证据证明监护人存在严重违反被监护人的权益、监护人资格本身有缺陷或无法履行监护职责等情形。如果被监护人或者其近亲属提供证据证明监护人存在上述情形,人民法院应当撤销监护人资格。监护人资格的撤销并不等于立即解除监护关系,被监护人仍然需要由有资格的监护人继续担任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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