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名顶替上班可能构成诈骗罪。对诈骗罪的理解,要把握以下几个方面: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在很多偏远地区,这种顶替参加工作的思想仍然存在,在这种思想支配下从事的一些行为,应该以历史的眼光进行考量,不宜片面理解认定为犯罪。
“生孩子”时在上班冒名顶替骗保
“为领取生育保险费,个别参保人竟通过办假证等方法骗保,而且他们多数违反了计划生育规定。”近日,广东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局)副局长邓永光告诉记者,目前该市查出20余例骗取生育保险费的案例。事件回放:改姐姐分娩证据骗保近日,该市某大型企业一位姓谢女士申请报销生育保险费,但社保基金局的工作人员在核实相关资料时发现,该女士根本就没有生产,而是用伪造的证件骗保。原来,在市某大型企业上班的谢女士申请报销生育保险费,但社保基金局的工作人员接到谢女士的材料后,发现她提供的孩子出生证和正规出生证的颜色不一样,于是到该企业了解情况。谁知到该企业了解发现,谢女士在证件上所写的分娩时间依旧在公司上班,并在公司找到了她上班的打卡记录。进一步了解后发现,谢女士提供的证件除了名字是她的,其他的信息如配偶的名字、家庭住址等全部不符。原来,谢女士并没有生产,生产的是她的姐姐,因为她姐姐在农村没有参加生育保险,而谢女士在工厂参加了生育保险,所以,姐姐分娩后,谢女士伪造了一系列自己生产的证件骗保。现象调查:高额保费使骗保现象时有发生据了解,今年上半年该市参加生育保险的人数为48万余人。目前该市参加生育保险的育龄妇女,可享受共计5000元~7000多元不等的医疗费、生育津贴和分娩营养费,仅今年上半年该市就有数千人享受了生育保险待遇,给参保人员减轻了经济压力。但随着享受待遇金额的提高,近年来,生育保险骗保案件时有发生。邓永光说,像谢女士这样骗取生育保险的案例,从2006年至今,社保基金局共发现22起,其中,2006年一共有8起,今年上半年有14起。部门说法:必须参加生育保险,骗保将受法律制裁“为切实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使女职工在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所以单位必须为职工办理保险,但如果为了获取保费骗保,将受到法律制裁。”邓永光说。据了解,只要参加了生育保险,在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内生育的都可以按照政策报销相关费用,所以骗保的几乎都是违规生育第二胎甚至第三胎的,还要伪造一些假证件。根据这些特点,目前社保基金局已与公安机关和计生部门联合起来打击骗保行为。邓永光告诉记者,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对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因为伪造证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可以“依法处以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而对于超生现象,将交由计生部门按广东省计划生育相关政策法规处理。社保基金局提醒市民,千万不要为眼前利益骗保,否则将会受到法律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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