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盗窃罪坦白怎么办理刑事处罚
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需要综合考虑自首的时间以及罪行的轻重和供述的程度、忏悔的表现等等,在一定程度上从轻处理,如果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因此具体如何处理,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判断。
《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盗窃案公安局办案流程是什么
1、首先要勘察现场。
经举报人举报,制作案件登记表,开始初查,公安机关可以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采取询问、查询、调查、鉴定和调取证据材料等不限制被调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
2、提取证据。
物证以罪犯在现场可能接触过的接触物为主,是罪犯在现场遗留的其他物品。
这些物证从现场提取后,须经实验室处理,才能体现其上潜在的手印、手套印等重要物证。
3、失去财产分析。
根据被盗人员的陈述和现场分析,对被盗物品进行分类登记,作为破案后量刑的参考。
4、实地访问。
通过对盗窃人员和周围群众的调查了解和调取视频资料,以获取进一步证据。缩小嫌疑范围,逐步确定嫌疑人。
5、破案。
根据掌握的证据确定并逮捕嫌疑人。
6、移送审查起诉。
一经查实,犯罪嫌疑人坦白盗窃行为,公安局将移交检察院起诉。
三、盗窃罪与侵占罪的区别是什么
1、犯罪故意的内容和产生的时间不同。
前者行为人认识到自己是以非暴力的手段非法占有自己业已持有的他人财物,且犯罪故意只能产生于持有他人财物之后;后者行为人认识到自己是以不为财物所有人或持有人知道的秘密方法非法获取他人财物,且犯罪故意只能产生于非法获取他人财物之前。
2、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
前者的手段既可以是秘密的,也可以是公开的或半公开的;而后者的手段只能是秘密的手段,
3、犯罪对象不同。
前者的对象只能是行为人在犯罪前已经持有的他人财物;而后者的对象则只能是行为人在犯罪前并不持有的他人财物。其中犯罪对象方面的差异应是区分侵占罪与盗窃罪的关键的因素;
4、是否退还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
前者必须是拒不退还或交出他人财物的,才构成犯罪,而后者即使窃取他人财物之后又主动退还的,也已构成犯罪,主动退赃行为只能作为一个酌定量刑情节来考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五十三条 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n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全文1.1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