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定范围内,赠予合同是能够因为受赠方存在欺诈行为而受到撤销影响的。
以下为几种法定应该撤销的合同形式:
首先,一方当事人在进行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出现故意实施的欺诈行为;
其次,假如在签订合同时,一方当事人正在面临严重困境,导致其丧失了对事物的准确判断力,此时签订的此类合同同样可以予以撤销;
此外,如果在签订合同时,一方或者第三方采取威胁、恐吓等粗暴手段,使得另一方当事人被迫违反自己的真实意愿,那么此类合同也应当得到法律支持撤销;
最后,如果存在重大误解,从而导致错误签订合同,这种情况下同样认可撤销合同的法定权利。
除此之外,还有其他一些法定的需撤销合同的情形存在。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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