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育孩子的义务包括生活上的照顾和心理上的慰问药。一般来说,需要证明对方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情况通常发生在变更抚养权诉讼中。也就是说,离婚后直接养育孩子的一方没有履行养育义务的话,另一方可能会要求变更孩子的监护权,让孩子跟随自己的生活。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为了证明对方没有履行抚养义务,可以准备以下证据资料:1、证明对方有抚养义务的证明资料。例如,约定监护权属于对方的离婚协议和监护权变更协议。2、对方把孩子放在老家的话,可以把双方谈论这个事实的通话录音、邮件、微信的聊天屏幕作为证据。也可以向有孩子的男性老家村委会和居民委员会要求发行孩子跟随男性亲属生活的证明书。3、儿童学校老师发行的儿童学校学习严重退步和性格变化等情况说明。诉讼中,如果被告执意已尽抚养义务,可向法庭举证。法院根据双方作证的情况,测定谁的证据证明力更强,作出相应的判决。
亲生父母不尽抚养义务怎么起诉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无条件的,必须承担。这里的“子女”包括养子女。当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时候,子女可以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用。父母拒不负担的,子女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追索抚养费的诉讼。
1、从子女出生时开始,到子女达到成年年龄乃至具有独立生活能力为止,父母均承担抚养义务。
2、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作为生活保持义务,是无条件的,子女一旦出生,父母无论经济条件、劳动能力如何,也无论是否愿意,均必须依法承担抚养义务。
3、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是一种法定的强制性义务,由于在现实中绝大多数情形是父母自觉自愿地履行其义务,法律和社会公力不必过多干预或介入。但是,这并不排除现实生活中少数人自私自利,生而不养,公然背离作为父母应承担的道义责任和法律义务。在此情形下,则必须动用社会公力,强制父母履行抚养义务,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个人对于自己所享有的权利在不侵犯他人及其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可以选择不去行使。但是义务作为具有一定强制性和羁束性的法律规定,个人是不能自行处置的。因此,抚养义务是不能放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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