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拒赔指标有哪些方面
1.未按规定时间缴纳保险费。当被保险人未能履行按时支付保险费用之义务,且没有设定保费自动垫付机制时,若在此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对其进行拒赔处理。
2.未如实告知相关信息或存在欺诈行为。部分投保人可能会故意隐瞒重要事项,甚至虚构保险事故损失程度,对此类行为,保险公司有权在查证属实之后,依法拒绝承担相应的理赔责任。
3.保险责任范围不涵盖所涉保险事故或属于责任免除范畴。在保险合同中,对于保险责任范围的明确界定是至关重要的,如果所发生的保险事故并不在保险责任范围之内,或者属于责任免除条款中所列明的情形,那么保险公司同样有权利拒绝承担相应的理赔责任。
4.保险合同无效。保险合同的有效性是保障双方权益的基础,如果保险合同本身存在法律上的瑕疵,例如违反法律法规、违背公序良俗等,那么保险公司也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对其进行拒赔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四条
保险人依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二、保险拒赔后,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
1.对于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类型的保险,无论是何种保险业务,当该类保险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要求保险公司进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时,其所享有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限均为两年。这一时间起算的日期应从他们得知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实际发生的那一天开始计算。
2.然而,在涉及到人寿保险的情况下,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给付保险金的请求时,其所享有的诉讼时效期限则有所不同。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此类诉讼时效期限为五年,同样是从他们得知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实际发生的那一天开始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六条
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倘若被保人未能如期交付保费,并且亦未对保单设定自动垫支服务,那么一旦在这一空档期间发生了保险责任范围内的风险事件,保险公司依据合约中的相关规定,有权拒绝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样的做法是为了能妥善维护合同双方法律权益,同时也向被保险人明确提示应当尽到按时支付保费的法定义务,从而保证保险保障的持续性与有效性。因此,我们强烈建议被保险人务必严格遵循保费缴纳的相关规定,避免由于疏忽而导致保障失效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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