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缴纳土地增值税能办产权变更登记吗
1、转让房地产、国有土地使用权时,纳税人未缴纳土地增值税的,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不得办理有关的权属变更手续。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二、土地增值税扣除的项目有哪些
(1)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
(2)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包括纳税人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和开发间接费用;
(3)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包括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此项费用扣除有一定的比例限制,具体比例由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4)经过当地税务机关确认的旧房和建筑物的评估价格(指在转让已使用的房屋和建筑物的时候,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度折旧率后的价格);
(5)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包括纳税人在转让房地产的时候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印花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时候交纳的教育费附加可以视同税金扣除。
(6)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以按照上述第(1)、(2)项金额之和加计20%的扣除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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